项目概况 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模块化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30号圣安大酒店三楼3-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yd2024-059
项目名称: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模块化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84.2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火灾调查模块化装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标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方式落实相关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或贸易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 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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