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公开竞争招租公告
(海翼园区2024年第五十七批)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浦林东路35-3号(三期分区一)、浦林东路35-3号(三期分区二)共 2 个标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ww.xmscgs.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报名应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并同时在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注册上传资料并报名竞标标的。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二)线下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截止前90天内)。
自然人: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经营者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截止之日前90天内)。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骑缝加盖公章。
纸质资料递交地点:灌口南路668号之8号门,厦工技术中心二楼,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950193183。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有拖欠企业租金的;
2.存在恶意违约或存在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的;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国贸控股或海翼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情形。
二、特别事项:
1.房屋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5元/m²/月、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单位。
2.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水电费。水费收费标准4.1元/吨,电费收费标准0.8元/度。
3.公开招租过程,只有一个符合条件者报名的,可以按其实际报价但不低于底价签订租赁协议。
4.各招租标的按交付之日的实际现状交付,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此次竞价,视为意向承租人是对招租项目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招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资质;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未经现场踏勘、未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其实际情况或无法办理经营场所需资质为由要求解除、撤销租赁关系或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意向承租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前指竞价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指履约保证金)。
5.《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租赁期间,请认真考虑装修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不得在场地堆放化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感染性物品等)。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8.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原承租人竞得,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计租日从原合同到期日第二日起算;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则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腾退后的现状移交标的房屋。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scgs.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2381736,赵先生;5838035,任先生。
监督电话:6097178。
四、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6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4年9月26日17:00止。
五、网上竞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六、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2)竞价人须以竞价人名义缴交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缴。
(3)转账需备注竞租标的的竞标保证金。
(4)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929021224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转入此账号。
附件1.资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2.竞标出租资产明细(园区24年第五十七批)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他商业性房产)
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厂房、仓库、空地)
附件5.承租方信用评分规则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资产出租竞标规则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二、招租说明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招租标的物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三、报名确认
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含优先承租权人),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报名之日前90天内)。登记后招标人根据招租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知报名人,并退回竞标保证金。审核合格的投标人需要签订投标承诺书,方可取得参加竞标资格。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租。
六、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招租标的物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
3. 中标人有拖欠国贸控股、海翼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等违约行为,或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
七、名词解释
1.招标人:指对拟招租标的物提出招租、组织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优先承租权人:指招租标的物在本次招租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3.投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中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竞标出租资产明细表 (2024年第五十七批) | ||||||||||||||
序号 | 房产地址 (楼层均指电梯楼层) | 建筑面积(㎡) | 拟出租用途 | 竞标底价月租金(元)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标保证金(元) | 竞标底价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年) | 免租期 (月) | 租金递增方式 | 付款方式 | 履约保证金(元) | 所属公司 | 备注 |
1 | 厦门市集美区浦林东路35-3号(三期分区一) | 5059.685 | 仓储 | 129022 | 5000 | 1000000 | 1548264 | 4.5 | 3 | 无 | 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 409834 | 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 | |
2 | 厦门市集美区浦林东路35-3号(三期分区二) | 4887.727 | 仓储 | 124637 | 5000 | 1000000 | 1495644 | 4.5 | 3 | 无 | 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 395906 | 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 | |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权出租的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经实地考察自愿承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
2、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审批后 日内,将所有批准文件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交予甲方备案;若乙方办理相关审批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法定程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第十条的相关约定处理,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不得以无法办理营业资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
乙方确认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空调设备设施等,下同)等租赁物的现状、权属状况等已有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租赁物交付时的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交付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交房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如果在本合同暂定的房屋交付日起90日内,甲方未能交付该房屋,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交付房屋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及预付租金(不计利息)外,不承担任何责任。(选择性条款,适用于:非空置房、非原租户续租合同)
2、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本合同暂定的交付日期不一致,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租赁期间及租金计收表。
第三条 租金
1、乙方承租期间,前 年租金标准为 元/月(人民币,下同)。第 年起每年租金递增 %。(选择性条款)
租金计收表 | |||
计算租金期限 | 租金(元) | ||
(以 年 月 日交房计算) | |||
首期(含租金优惠期)(选择性条款)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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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算租金期限 (以 年 月 日交房计算) | 折合单价(元/平方米/月) | 月租金(元) |
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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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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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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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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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租金总额 元,其中税额 元,不含税租金 元。 |
2、乙方应按每三个月为一期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交纳首期租金 元(大写: ),从交纳第二期租金开始( 年 月 日,若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不一致,以补充协议日期为准)乙方应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 五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清该期租金,以此类推。
3、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租金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 租赁期间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除租金外,乙方因租赁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含公摊)、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金、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用、网络费用以及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其约束;乙方应依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用。上述费用按照甲方的安排支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今后上述费用的调整和缴纳方式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为准。
3、乙方应依照相关单位的规定按时缴交各项费用,若有拖欠,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若采取由甲方代缴方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之日后 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为本合同生效之必要条件,逾期交纳视为乙方放弃承租,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出租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原缴交至 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超出部分人民币 元转为首期租金(选择性条款)。
2、若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期满未续租的,乙方无违约并如期将租赁房屋完整无损交还给甲方,且乙方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登记在租赁房屋项下的工商、税务等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等迁移或撤销手续后,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超过30日未完成以上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到期或非因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的情形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拖欠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还需向甲方缴交。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依约定应付的租金、租赁期内其他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与甲方往来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或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向甲方履行。
2、乙方使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与甲方往来款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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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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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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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支付。若乙方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租金,一律应在租金交纳前向甲方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代付款声明(此种情况不能推定乙方转租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可以以无法认定所收款项为由,视乙方未支付前述款项。
3、在委托扣款期间,如乙方提供的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代扣账户,否则,因不提供新账户或提供不及时导致代扣不成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对于乙方所付款项,乙方同意甲方按以季度为单位,先扣抵应缴租金,后扣抵应缴违约金的方式扣缴。
5、甲方收到乙方相关款项后,提供正式票据给乙方。
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乙方为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选择性条款),开票信息如下表:
公司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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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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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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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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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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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或开票信息有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通知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乙方直接转账支付给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租赁房屋交付
1、租赁房屋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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